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
2、确定被收养人;
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一、珠海收养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所规定材料;
收养登记员分别询问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他应当询问的人;
受理机构自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收养登记必须公证吗
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明。
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三、收养登记审查范围有什么
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如果有配偶,应该审查夫妻双方的情况;
2、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收养目的。收养是否真实;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也要了解他对收养的看法;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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