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纵走私罪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如何规定
放纵走私罪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如下:
构成放纵走私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放纵走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三、放纵走私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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