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其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第二,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其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完成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一、对评残结果不满意去哪申请重新评
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评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另一种是先就损害赔偿争议起诉,然后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伤残评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