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二胎问题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农村村民,且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从村村民中有女无二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3.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4.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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