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即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其适用情形有二:
1、债务人出现或可能出现破产原因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根据破产企业现状认为债务人通过重整可以更好地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保障,重整要优于破产。
其有权提出重整的主体有三:
1、债务务人
2、债权人
3、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公司破产债务重整,其中涉及的程序较多,也比较复杂。
全文6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