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劳务中介收取多人费用不退算诈骗吗
在法律上,若因支付定金人违反约定而致使定金无法撤销,这种情况下收受定金者有权拒绝返还定金,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若是由于收取定金者自身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其不归还定金便构成了违法行为,但通常并不被视为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这个话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首先,劳动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劳动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的主体范围,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是迥然不同的;前者包括了法人或是组织,例如用人单位这一典型的代表,以及从事体力劳动力产出活动的个体,即劳动者个人;两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仅在于金钱财富的交换,即经济关系的层面,更体现在一种繁复的人身关系之上,换言之,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被视为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必须对应遵守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及安排。
反观劳务关系,其参与者则可包含两个地位对等的主体,无论是法人、组织,抑或是公民与法人、组织间的合作,都有可能构成这种关系的各方;在这样的关系中成形的,仅仅只有关于金钱财富的交换,即纯粹的经济关系,无从谈起所谓的人身关系,因此,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须自主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在确定双方关系时所采用的合同形式,以及相应的法律框架,也都大相径庭。
对于劳动关系来说,通常借助劳动合同这一方式加以规范和确认,其法定形式必须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适用的法律条款便是脍炙人口的《劳动法》;相反地,劳务关系则更多依赖于劳务合同来确立,原则上,其法定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契约,也可以是口头约定甚至是非正式的协议,而适用的法律框架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后,还有两种关系在对待方式和稳定性方面的显著差异,这也是它们在特性上的差异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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