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人的中介费用收取条件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什么是中介人的中介费
中介费是一种费用,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人则是在商贸间起中介、媒介作用的人物亦为经纪人,其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成功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中介费用通常是指在买房、租房、找工作等一些事项时,中介向用户提供代理服务,并在这个过程中收取合理的费用,一般来讲,中介费是第三方收取的,且是一次性收取,因此要注意索要相关的发票。
三、中介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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