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伤残证重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民政部令第34号,2013年修订)第十四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第十五条:“伤残人员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内容。对需要换发新证的,“身份证号”处填写所在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核发的居住证件号码。“户籍地”为国内抚恤关系所在地。”
《山东省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残疾证有效期满、损毁、遗失、或者内容有无需要变更的,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申请换证、补证或者变更证件内容,残疾证件遗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威海伤残证如何重新办理
办理伤残证,需要带上以下材料即可。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7张(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更多,建议带8张去)。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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