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
谈人寿保险
前两个月,自己在不经意中走进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大门,站在门外与进入门内的感受的确是不一样的。
在门外的人,不大会去认真分析人寿保险的理念。
当有做保险的上门,因是亲朋好友,按予面子做份保单;或者缓言相拒;也有把做保险的认作要饭的干脆拒之门外。
其实做人寿保险,首先是对人类自身生命价值观念的尊重,是客户为自己或家人的身价做一份或N份保障。
人们从出生长大到老死是漫长的岁月,只要经济条件许可,为自己做份人寿保险,这份保险将陪伴人们终生。
现在泰康人寿的《07卓越财富万能险》更是包含了儿童的教育基金,婚嫁金,重大疾病保障金,养老金及身价金。
你若做一份人寿保险,只是将你的一小部分积蓄放入你在保险公司开的帐户里。
你放入的资金并没有消费掉,而是按月计息逐月逐年在增长。你就是保险公司里的一个小股东,享受着保险利润的分成。
万一做了人寿保险的客户出了风险,由保险公司为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入门的时间不长,取得的成绩也不大,却获得了一份荣誉,也承担起为客户服务的责任,我在努力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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