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亲属关系证明需要材料包括了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亲属关系证明和其他的证明和材料。
一、亲属关系包括哪些人
亲属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二、亲属关系证明需要的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吗
亲属关系是禁止结婚的。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n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n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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