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书;3、水上、水下作业的相关工程资料;4、海事机关的许可文件及封航通告;5、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批准。4、送达。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文东街268号201室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条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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