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需要强制执行时,首先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中写明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海关拟采取的具体强制措施、执行期限、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等,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海关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海关强制执行的范围是:当事人提交的保证金及其他担保物,海关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海关强制执行方式是以当事人的保证金直接抵缴罚款,或将担保物和扣留财物交由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罚款。保证金及拍卖所得价款在偿付当事人应缴罚款并支付有关费用(执行费、仓储费等)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返还当事人;反之,不足部分海关可要求当事人缴纳;当事人拒不缴纳的,海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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