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从搭乘公交车辆开始,便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称之为旅客运输合同。
乘客的主要义务是依据统一标准支付票款。公交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将乘客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送达确定的地点。所以当车辆行驶中乘客遭受伤害或者死亡以及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受到损毁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干活受伤谁担责
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由雇主承担。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两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乘客本人的责任。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公交公司对于乘客的伤害、死亡或物品损失均应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可以是属于违约责任,也可以构成侵权责任,允许有关请求人选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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