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有效合法,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以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
1.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和买受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将户口迁入该村,买卖合同就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的经过许多次流转,最终还是流转到同一个村的村民手中,那么合同是有效的。
4.受买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是村民,但后来转为了居民,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没有房产证买房合同有效吗
是否有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的,该合同就有效。因卖方没有所有权使买方无法取得房产证的,买方可以依据该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三、遇上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买受人该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若“一房二卖”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视为债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2、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履行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买受人在遇到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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