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约到期,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f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值;其次,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分期付款方式也相同。
一、民法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民法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房子的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十五日内需要表示购买的意向,如果没有表示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放弃优先购买权了。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限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时,承租人仍在租赁该房屋。准备租房和租过该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在与其它竞买者同等的条件下才可以优先购买。这里同等条件是指交易的条件相同、价格相同。
3、承租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出租人转让其出租产权时,才能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能购买承租的房子吗
可以。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想转让该房产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购买该房产,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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