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父母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然而,在长葛市AA镇BB村却出现了一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件。
张老太年近八旬,丈夫早已去世,她含辛茹苦地将4个子女拉扯大,好不容易熬到子女成家,他们却都不愿承担养老义务。无奈之下,无经济能力和自理能力的张老太一纸诉状把子女们告上法庭。
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首先通过社会法庭进行调解。社会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找出争议的焦点,不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还从乡规民约、风俗人情的角度来化解。社会法庭经过反复谈心、劝导等方式使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张老太按月轮流在子女家吃住;4子女每人每月给张老太50元的生活费;张老太的医疗费用由4个子女分担;张老太寿终正寝后,由长子全权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对于这一调解结果,双方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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