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怎么走
(一)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二)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三)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四)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五)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是实缴制吗
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三、发起设立的法律特征
(一)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二)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三)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比较适应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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