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产过户给女婿逃避执行
时间:2018-03-13 00:50:03 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例

明知岳父母刚官司败诉,已入外国籍的女婿吴-江(化名)与岳父母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岳父母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前次诉讼获胜的原告樊女士的利益。为此,樊女士把吴-江及其岳父母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樊女士系吴-江岳母的外甥女,与吴某父母因房屋拆迁补偿款所有权纠纷,曾起诉至法院。同年7月16日,法院判决由吴-江岳父母给付樊女士夫妇动迁补偿款294.1万余元。而该争议房屋,登记在吴-江岳父母名下。在前案判决不久,吴-江即与岳父母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吴-江。

,樊女士夫妇起诉称,当初在状告吴某父母拆迁补偿款案时,吴某曾到庭旁听,足以说明吴某知道诉讼纠纷,对判决拆迁补偿款案是明知的。法院16日作出判决,当月22日吴某与其岳父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吴某系恶意串通岳父母,樊女士还指出落款日期为7月25日,由吴-江岳父签字的房屋交接单和收款收据内容不实,因为该日吴某岳父母不在国内,不可能收款交房,认定对方以虚假房地产买卖合同逃避裁判文书执行,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中,吴某的岳父母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吴某辩称,他15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才知晓樊女士所述的房屋纠纷,对法院之前判决并不知情。自己2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前后分5次将房款现金支付给岳父母,其中13日支付10万元,同年6月3日、7月23日和7月25日,在澳州由妻子支付90万元、150万元和40万元。其中14万元余款用于承担税款冲抵,每次付款均有收条为证且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为证。

审理中,法院依樊女士申请调取了前述案件的法庭录像,樊女士指认录像中旁听席上的男子就是吴-江。但吴-江认为法院调取的录像载体为光盘,不具备证据效力,录像应当保存在原录像带上方为有效。况且该段录像是用普通移动式摄像机拍摄,而不是固定的摄像头所拍,不具备证据效力,但未否认录像中男子的身份。

说法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系重大财产交易,依吴-江所述他岳父不在国内时,委托了他人代为交易房屋,将房屋买卖付款与过户分在两个国家进行。吴-江不使用安全便利的银行系统打款,却使用风险较大的现金交易。且在岳父没有出具收据下,垫付税款达数十万元之巨,有违普通人正常行为,法院难以认定吴-江支付了对价。

法院以为,调取法庭录像是对庭审活动的真实反映,且系法院工作人员拍摄,制作过程与制作主体均具备证据效力。该录像的关键之处是法庭旁听席上的中年男子是否为吴-江本人,录像是否被篡改。至于录像到底用光盘还是用录像带所载,用移动摄像机摄制还是固定摄像机摄制,均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吴-江10日旁听了樊女士状告吴-江岳父母的案件,应对案件争议事实知之甚详。在法院判决仅一周的时间,吴-江即与岳父母签署房屋买卖及过户,足以使人相信在该买卖及过户中确实存在恶意串通,导致樊女士诉吴-江岳父母案已生效判决,却因没有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据此,法院判决吴-江与岳父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涉案房屋产权恢复至原产权人名下。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将房产过户给女婿逃避执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将房产过户给女婿逃避执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