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不一定是犯罪。监察机关行使留置权的,只是为了方便调查。
一、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应符合什么条件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
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
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
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三、商事留置权的概念
商事留置权是指商人间因营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于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就所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的作用在于维持商人间的信用,确保安全与确实的交易关系,故而商事留置权在成立上不要求牵连关系。实现商事留置权的要件为:
一、债权人必须是已届履行期的债权;
二、债权人留置的财产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均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
四、商事留置不限于同一法律关系;
五、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发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全文6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