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侵犯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予以限制的权利。一方相邻权的行使,构成对他方的限制。然而此种限制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他方即得容忍。一旦互相临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提供一定的便利,即构成相邻权侵权。
当对方侵犯到我们自身关于相邻权所产生的合法权益,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侵犯相邻权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犯相邻权,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侵权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一)地役权: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一)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二)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适用原则不同
(一)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二)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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