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以选择退出住房交易的几种情况:
1.房屋本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乎标准以至于无法如期交付使用,亦或是已交付使用的房屋经严格验证被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提出终止合约以及索求相应损失。换言之,当购房者在完成住房接收过程中或入住之后发现房屋结构存在显著的质量问题,可寻求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若经过检测证实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那么购买者便有权选择退出住房交易并向开发商追讨损失。
2.房屋质量问题对实际使用产生严重影响。
根据中国相关司法解释,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提出退出住房交易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对此类诉求通常会予以支持。一般而言,判断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使用,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的室内空气质量恶劣影响居住者身体健康、室内噪音过大影响居住舒适度等等。由此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居住体验,例如屋顶频繁渗漏导致无法居住,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导致隔音效果极差,从而影响到业主的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均有权选择退出住房交易。
然而,对于诸如墙面剥落、屋内渗水等由工程质量引发的问题,购房者仅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而无权以此为理由要求退出住房交易。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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