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或到法院诉讼时,不仅要起诉承接债务的企业或乡镇办公室,同时还要起诉逃避债务的企业,起诉无偿拿走企业有效资产的企业,即新组建的公司,有时为改制后的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应为其获得的原企业有效资产而承担债务。此外,从长远利益看,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信贷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安全的必由之路。首先,界定金融企业各类产权边界,以不改变国有主导性质为前提,引入股份概念,初步实现其产权的可交易转变。其次,以金融市场化为本质,加快金融企业各经营要素的全面市场化,彻底改变现行资金供给制为资金借贷制。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
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
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削债或称“债权打折”。
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
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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