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还贷。公司终止后,股东有义务设立清算组织。清算机构依法清理企业财产时,可以起诉直接赔偿,应诉,用清算财产清偿债务。二是清算费用。清算组织不成立的,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不能作为原告直接起诉公司债权。其次是诉讼主体。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在起诉或应诉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在诉讼开始后终止。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清算组织,诉讼主体可以由被终止的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清算组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2)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3)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4)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5)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办公开支的款项;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6)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7)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
(8)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由此可知,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特别是财务问题,更是在涉及到了它的方方面面。公司破产清算会计将会审计公司全部财务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在财务审计过程中,破产企业的主要资金流向更是债务人主要关注的问题,一般也要做专项说明,所以查账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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