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在省会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道路交通高峰时段实施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1、自5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8:
30、17:30-19:00时段,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九座以下)、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用车通行。
2、自5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8:
30、17:30-19:00时段内,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及所有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3、在限行时段内,接送残疾人、老年人、危重病人等车辆,驾驶人可以提前或及时致电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0311-85858000)寻求帮助。
4、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进行处罚。
一、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5、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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