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享有独立法人资格之企业实体,其所承受责任之法定规定涵盖如下若干要点:
首先,公司应以其所有之财产来偿还其所欠下之债务。
其次,对于那些具有有限责任的公司,其股东仅需就其实际投入且已实缴到位的投资金额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而对于那些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只需根据其已经购买并认领的股份份额来负担公司的债务。
举例言之,若发生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之情形,则应当首先用公司当时持有的各项资产去全额清偿所有债务。
若公司目前之总财产仍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那么按照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须遵循相应的破产清算流程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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