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化名)系大连市某区某村合法承租户,2003年1月1日起,李三与大连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下简称村委会)签署了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租期截止到2023年1月1日,场地租赁面积1200余平方米。为了对场地进行充分利用,以及改造场地垃圾遍地的局面,李三对承租场地进行了环境整治,并且在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在场地上搭起了钢架结构。并且陆续用于出租,以供周边的村民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工作。
2013年10月14日,在某区某村委会书记、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区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带领下,组织200多人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和文件的情况下,对李三的地上建筑物进行毁灭性的拆除,李三建筑物、承租商户的物品全部压毁,承租地块在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某村委会违法占用至今。并且李三用于建房的材料全部被该村村委会和镇执法队全部拉走,一直未予归还。
后李三来到北京,找到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团队律师看到李三出示的照片后极为愤慨,并深为李三的遭遇所不平。遂决定接受李三委托,依法代理该案。在德凯团队承办律师对该案进行分析后,及时对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程序。后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过了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律师看到一纸不予受理决定书后,感到莫名的惊讶,对于该市城管误读法律的行为依法向该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后经法院判决该市依法履行了查处职责,并要求该区违法强拆给李三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在律师承办案件过程中,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丝毫不承认自己对李三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后经律师巧出妙招,最终找到了线索,打了个对方措施不及。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在此提醒私搭乱建从事经营的商户,在遇到拆除违章建筑时,一定要及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并且在法定的时间内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否则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机,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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