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一、离婚后,子女多大判给男方
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且女方无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5、其他条件。
三、未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也就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具体而言,存在以下情况时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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