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不让自带酒水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去投诉。“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饭店免费酒水致人生病该起诉谁
问:前段时间我在某饭店饮用免费酒水,导致我上吐下泻进了医院。这样的情况下我该起诉谁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35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你到饭店去吃饭,实际上就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而免费酒水正是饭店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酒水含有瑕疵致人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消费者,你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进行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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