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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权转让协议书实例
转让方:何迎丽(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常刘路23-2-305
身份证号:420502197609070026
受让方:陈静(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江苏省睢宁县古邳镇苗庄村305号
身份证号:320324197110111566
深圳市合盈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成立,由甲方设立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甲方占100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10万元.甲方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研究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的价格.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10万元,实际投资10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转让前,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转让后,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原见证处见证,并报原登记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后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办理股权书见证之日起,九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交易所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月日
股东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
会议内容:
经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股东何迎丽将其占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陈静.(注: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转让前,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何迎丽10万元100
转让后,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陈静10万元100
特此决议!
股东签名:
深圳市合盈力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内容: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做出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三年;同时免去何迎丽原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委任为公司监事职务,任期三年;同时免去曾明泉原公司监事职务.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
特此决议!
股东签名:
深圳市合盈力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总经理任免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条例及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现经公司执行董事研究决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同时免去何迎丽原公司总经理职务.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
特此决定!
执行董事签名:
深圳市合盈力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深圳市合盈力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合盈力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皇都广场3号楼1712.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二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名称住所身份证号
何迎丽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常刘路23-2-305420502197609070026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检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
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
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何迎丽10万100
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资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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