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在起诉书中直接列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一、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呢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吗
可以。出庭的作用在于主张自己在于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的或者部分的独立诉讼请求,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诉讼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要就结果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在那个席位上,要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而决定在原告席还是被告席上。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必须出庭,则第三人要出庭,如果不是必须。第三人可以不出庭,但对于不利的判决结果还要承担,第三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有专门的第三人席位。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是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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