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议一次性支付,但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标准。一般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经协议或者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子女在必要时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负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的提高,通常在月总收入的50%以下。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抚育费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支付。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可以适当的提高或降低抚养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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