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能否对个人进行贷款
企业可以向个人贷款。民间借贷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只要个人具有合法的、充足的资金,不是违法放贷的,企业可以向个人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企业向个人借贷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向个人借贷无效的情形有: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需要注意如下:
1.利息
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2.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
3.还款期限
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n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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