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之际,子女并无法直接参与到对财产的公平分割之中。
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所有的财富并不涉及第三方的权益。
当着离婚消息公布时,分割财产的决定应当由父母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或者诉诸法律渠道进行解决,而无论子女是否已经成年,他们均无权干预此项事务,更不用说是参与和主张分割财产了。
同时需要清楚的是,即使在子女尚处未成年阶段,其父母同样无权对子女名下的任何资产进行私自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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