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二、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三、法院公告: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需立即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四、除权判决: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如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法院驳回,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五、申请重新签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失票人获得除权判决后,可持生效判决请求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也可以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所以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证明一份(银行挂失通知书)2、出票单位证明一份和出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多次转让的话至少后三次每次都要有资料)3、票据存根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公示催告申请书一式两份6、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7、委托书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办的话不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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