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3、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约定抵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抵销种类有什么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其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依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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