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的: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判决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过错的一方少分担点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哪方承担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二、最终承担诉讼费用的人
根据人民法院现行程序,受理案件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分担责任。
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诉讼利益确定应当承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不仅应当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而且应当相应地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无论上诉人是第一审胜诉方还是败诉方,都维持上诉。接受文件的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如双方均提出上诉,则由双方分担。
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请求诉讼的人承担。例如,鉴定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出庭日期的鉴定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由鉴定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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