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5、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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