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具体医疗待遇如下:
㈠门、急诊
1.急诊:指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门诊规定病种:患有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I型糖尿病和伴有并发症的I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上述病种经审批后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报销比例详见表二)。
㈡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
4.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
5.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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