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无条件限制;
办理材料
申报此事项不需要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粤社保﹝2009﹞5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6、劳社厅函【1999】87号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2000年10月26日);
7、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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