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择晚婚的人员而言,可优先申请并享受探亲假期,随后再考虑休婚假事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役军人在享受探亲假和休假权利时,必须做出明确的选择。
而在这其中,晚婚假期、晚育假期、产假以及护理假等其他类型的假期均不会受到影响。
换言之,仅限于选择晚婚的军人方能同时享有探亲假与晚婚假。
然而,若选择先行休探亲假的人员,由于尚未步入婚姻殿堂,故仅能享受到探望父母的假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三十二条
军官、文职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