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或者《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个人所有的树木和使用过的林地,并进行登记,颁发证书。第二,征地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签订?
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否则由于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签订合同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等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完成,就撤了,找不到,更谈不上将来的履约问题。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对如何约定合同的细节没有经验,往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给以后的履行过程带来麻烦。第三,一般的征地程序是什么?
1。下发征地通知书(县、市国土资源局)
2。咨询村民(县或市国土资源局将与乡政府合作)
3。地籍测量和地面附着物登记(县或市国土资源局)
4。编制“一书四图”报批(县、市国土资源局)征地通知书*(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国土资源局)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国土资源局)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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