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3-04-27 17:11:16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手续是什么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展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发展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交易中心会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买房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发展商办理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后,会和购房者一起,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预售期间,发展商如需对预售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当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人将未竣工但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给预购人所有,而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房屋产权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只要预售人和承购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产生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预售人的义务就是承购人的权利,一方履行的义务以他方应履行的义务为条件。承购人一方履行交付一定数额价款的义务,而应按约定接受竣工房屋并取得所有权;预售人一方享有收受价款的权利,也应按约定将竣工房屋转移给承购人,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丧失其所有权。显然,这种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承购方在预售方履行之前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有权提出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预售方而言,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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