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提取新变化
时间:2023-07-01 22:10:13 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2016年实施的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点重要内容:1、用于支付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2、无需交房租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方面的情形有所增加;3、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也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这些政策可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2021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1年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是:取消租金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要缴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配偶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16〕36号(有效期为5年)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保障作用,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做以下调整: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

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增加有房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包括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三、上述两种情形提取的职工,除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储蓄存折)外,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选择提取情形。

四、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含购建住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归还贷款本息、租房、加装电梯、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五、本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提取额度从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最短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职工初次申请提取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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