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孩子不是亲生,可以要求一定的离婚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抚养他人子女便属于“欺诈性抚养”。所谓的“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却选择隐瞒不告,致使男方陷入错误认知,将他人子女当做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
因女方故意隐瞒的原因,男方在抚养他人子女时,造成了其合法权益的损害结果,在情感上也遭受了伤害。女方的过错行为与男方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主要是由血缘和拟制两种方式所产生的一种亲属关系,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对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拟制血亲所产生的养父母对养子女、继父母对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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