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到期未得到偿还而对担保人进行诉讼时,担保人须予以出庭回应。
这是由于担保人作为被告之一,负有确保债务如期偿还的担保责任,即将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返还予债主。
如若担保人在受到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之后仍拒绝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将得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缺席审判。
与此同时,担保人与债务人一样,都必须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否则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担保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务必积极配合并准时出庭应诉,以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法律纠纷和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