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式,保险作为风险融资方式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承保人和投保人签订的风险管理协议。一般来说,保险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一)合同协议。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协议,投保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就可以转移风险,就可以获得补偿损失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则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保险义务;承诺承担损失带来的财务负担,提供风险事故损失的补偿资金。
(二)支付保险费(或者承诺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
(三)支付保险赔偿费的条件。
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款的条件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保险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人对于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以及因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保险人为赔偿损失所拥有的资源。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地经济补偿。被保险人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造成的财务负担的过程,也是风险管理单位保险融资的过程。但是,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人补偿损失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保险人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决定于它所收取的保费总额是否能够补偿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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