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专用章已经取消,新版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电子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申领流程如下:
1、系统登录:在国税官网首页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系统-选择发票管理-申领发票进入申请界;
2、发票申领申请提交:输入发票申领份数及申领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3、打印收票单:当“业务状态”变为“受理通过”或“拣包完成,开始配送”时,打印收票单,并在收票单上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4、发票签收:持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票单进行发票签收;
5、下载电子数据:待收到邮寄的纸质发票后,纳税人持金税盘/税控盘在开票客户端中下载发票;
6、在系统中的找到菜单发票管理模块-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
7、在网上领票界面中,在选择了购票日期时间段(默认为当月)后,点击“查询”按钮,会出现之前在网上领票系统申请的电子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电子发票能作废吗?
电子发票不能进行作废操作,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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