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可以同时适用吗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得同时适用。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一是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或高于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从而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无须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和违约金。
二是违约金本身就具有赔偿的性质。这一观点忽视了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之间的性质差异。所谓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预先估计的、于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以折抵损害赔偿的金钱或财物。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于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作违约处罚的金钱和财物。惩罚性违约金本质上乃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并不具有赔偿的性质。因此,如果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是惩罚性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该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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