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电子合同中存在仲裁规定
时间:2023-05-01 16:30:37 3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按照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7种法定证据形式,并不包括数据电文,换句话说,在我国现阶段电子证据尚不具备独立的证据形式。目前,有学者主张应当把数据电文纳入视听资料的范畴,因为电子数据同样可以显示为可读形式,因而它也是可视的;也有学者主张,应把数据电文单列为证据种类的一种。而实践中,许多的法官将数据电文作为书证看待。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有关数据电文的立法与国际先进立法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较大程度上承认了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该法对数据电文的证明力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列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1、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

2、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显示。

如果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该法第12条进一步规定:“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名或其他的称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由于电子合同是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具有非常容易被不留下任何的痕迹地被修改、删除,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对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作具体的规定,导致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并不肯定,带具有极大的风险性。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区别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一种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合同对电子签名要求较高,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
    更新时间:2023-10-21 11:31:00
查看电子合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电子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格式电子合同中存在仲裁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格式电子合同中存在仲裁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