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如何确定人民法院的结案时限
人民法院结案时间确定方式是,如果是采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除外;经过上诉,采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在民事诉讼中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耗时多久
立案后一般1个月左右开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三、民事诉讼不适合调解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调解的情况如下: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3.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只能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n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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